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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民创业有了自己的“银行”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1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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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农民贷款难、手续繁已成为当前农村生产发展普遍存在的制约性难题。在农业大省安徽,一种拾遗补阙型的产业扶贫资金互助社正在基层试点推行,尝试破解农民发展创业中的资金难问题,被广大农民亲切地称之为“农民银行”。

  “以前也向银行贷过款,不但利息高,而且手续麻烦,最后还不一定贷得到。有了扶贫互助资金,办事方便多了。”休宁县蓝田镇培源村村民余凤军从事毛茶加工,在茶叶上市时期常常资金短缺。现在只要到旺季时,他都会早早做好准备向互助社申请借款。

  为促使财政扶贫资金进村入户,直接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发展生产过程中的难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其针对性,安徽省财政、扶贫部门认真总结基层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由“输血”到“造血”转变的新模式,大力开展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由政府投入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贫困农户自愿配套部分资金,在贫困村(组)内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资金“民用、民管、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2006年3月份,安徽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30万元,开始在霍山、太湖、金寨三个县进行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同年底,在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推广试点。2010年起,在互助资金工作的基础上,选择休宁、祁门、霍山开展产业扶贫互助资金试点。

  “走产业扶贫的路径是在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的尝试与创新。如果单纯的扶贫资金下到行政村里,没有产业发展的强有力带动,扶贫的效果会不明显。目前,从休宁、祁门、金寨三个县的产业扶贫试点来看,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效果还是显著的。”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孔少林说。

  据了解,扶贫互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有一套完备的审核制度和监督体系:借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于能带动其他农户的发展项目,最高额度可扩大到10万元;借款占用率为银行基准利率的50%,借款期限为12个月,对带动其他农户增收的生产发展项目可酌情延长,最长时限为2年;对贫困户实行借款优先、占用费率减半的措施收取;借款人必须是参加互助资金小组的农户,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且不得对外放贷,不得私分、平分……

  祁门县柏溪乡黄荆村村民廖永健介绍说,申请借钱时必须要提供“联保户”,就是要有同村人愿意为借钱贷款的村民们担保签字。自己借的钱若是还不上,互助社就会向“联保户”要账。

  截至2011年12月底,安徽全省共建立2487个贫困村扶贫互助社,入社农户达114131户,其中贫困户47174户,资金总额达2.7亿多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4亿多元),累计发放资金4亿多元,74924户农民得到支持,不少农户通过发展生产,收入明显增加。(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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