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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黑龙江牡丹江市于近期颁布实施了《牡丹江市飞地经济管理办法》。该办法打破了牡丹江区域内县(市)、区行政区划限制,无论招商引资项目摆放在哪里,均可以通过创新税收分配、指标考核和土地使用等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方与项目落地方互利共赢发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
其主要内容是:实行税收分享。飞地项目的税收实行按比例在两级政府之间分享。分享比例为,第1年—2年,企业税收100%归招商县(市)区(或市级);第3年—5年,企业税收由项目落地开发区或园区与招商县(市)区(或市级)按3∶7比例分成;从第6年开始,按5∶5比例分成,或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实行指标分享。GDP、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按税收分享比例或双方商定比例进行核算,分别纳入飞地项目所在地及招商县(市)区(或市级)考核口径。
实行土地成本补偿。对飞地项目用地价格低于土地实际成本的,项目主体投产后,用实现的税收分成进行补偿,三到五年以内不能补齐土地开发成本差额的,由项目主体用现金或资产置换等不同方式补齐。
实行合作双方利益分享。2011年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执行。2012年(含当年)以后的新建项目按合作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杨宇)相关链接:
“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的工业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