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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于11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1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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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报讯(记者 谢婷婷)7月底,国务院决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广东、深圳等10个省市。昨日,记者从深圳市财政委了解到,深圳将于11月1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据悉,同一批开展试点的省市还有广东、福建和厦门。

  据了解,下半年开展营改增试点的10个省市将延续上海的模式,试点行业不变,试点政策不变,试点方案不变。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依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实行17%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其销售额和3%的增值税征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目的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据了解,在营改增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会有所增加。这是因为部分试点企业设备更新、增添速度放缓,相应进项税少,抵扣不足。这只是试点初期的过渡现象,随着部分企业增添、更新设备,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企业面将逐步下降。对部分企业因税制转换引起的税负增加问题,深圳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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