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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个税酝酿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5: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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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消息人士透露,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根据投资者持股期限区别对待。

  一直以来,市场各方关于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呼声不断。为支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当年6月24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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