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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补资金质押贷款有效缓解资金供给不足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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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特有的弱质性以及农村地区普遍面临的金融市场失灵状态,加上担保难的瓶颈,导致商业性金融信贷机构未把农业和农民视为理想的融资对象。农民贷款难,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一直是困扰我国农村发展和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原因。

  基于当前农民补贴收入难以发挥“拳头效应”和贷款难的现状,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推出以农民未来国家及地方各项补贴性收入作为权利质押,向农户发放质押贷款,通过适当扩大倍数,或开展几户联保等方式,或以其权利实现统一授信,推行存、贷一卡通业务,用于农户生产经营,化解额度小、农业生产风险大等问题,作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题的思路,将有效缓解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

  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离不开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引导与扶持。笔者建议,政府可比照扶持“微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农民补贴收入质押贷款”扶持指令性政策;银监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将此类贷款作为一个独立业务品种,制定相应的准入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就相关政策和指引,突破条条框框限制,拟定方便快捷的操作流程。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此类贷款发放情况,在支农再贷款额度利率上给予进一步支持;税务主管部门将这部分贷款纳入税收扶持范围,在一定范围与期限内给予金融机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作为农民补贴收入的直接发放机构,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该类贷款产品给予一定利息补贴,实行扶贫贴息的专项管理。在政府主导,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项业务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农民补贴收入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由于农民补贴收入较为分散,不能及时满足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用这项农民将来可能持续流入的收入作为质押,发放支农贷款,满足农民发展生产需要,是在服务与产品上的创新。

  为促使“农民补贴收入质押贷款”业务作为支农政策长期开展下去,不能单靠哪一部门去完成,需要“政府+农村金融机构+保险+征信”的形成四体联动,由政府协调相关各方从大局出发,组织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将此作为惠农工程,负责具体贷款受理调查、发放管理;保险机构以此开拓农村市场、创新农业生产保险的范围,降低农民因灾致贫的风险;根据“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逐步将广大农民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增加违约成本,引导农民群众到期积极归还贷款,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在四位一体的机制下,“农民补贴收入质押贷款”必将形成良性循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者单位: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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