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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表态不收“过头税”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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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日前称,坚决不收过头税,避免突击收税,保证依法征税。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强调绝不收“过头税”。6月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江苏调研时称,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绝不收“过头税”,同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国税总局局长肖捷在山西调研时称,各地税务机关更要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7月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称,下半年将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坚决不收“过头税”。本报记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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