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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消息昨日上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的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矛头直指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于7月20日初审通过一事。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国酒”按照通常理解,可以有三种含义:1、“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2、“在一国内最好的酒”,在中国国内指“中国最好的酒”;3、“特指我国的酒”,即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传统的酒。一旦“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成功,将在整个白酒行业就会产生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且对市场经济运行以及消费者导向方面都有负面的影响。
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刘吉功也指出,五届全国评酒会上,白酒类先后共有十七种荣获金质奖,这些国家名酒均属于中国有代表性的酒,均可称为“国酒”,没有上下高低之别,因此,“国酒”不应该被某一个酒类生产企业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