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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递申请书打响阻击“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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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申请“国酒茅台”注册商标通过初审一事引起同行的强烈不满,昨天,汾酒集团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同时质疑商标局违反《商标法》。

  汾酒以行动阻击茅台

  “我们今天上午在商标局受理大厅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汾酒集团文化发展中心主任柳静安周一表示,汾酒集团请求商标局对4个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不予核准注册,“每个商标需交付异议费1000元,我们一共交了4000元。”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官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4个“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根据《商标法》规定,贵州茅台要想最终拿下“国酒茅台”商标,还需经过3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据了解,汾酒集团是第一个站出来以行动阻击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酒企,这也是汾酒集团近年来第三次公开炮轰茅台。柳静安表示,以前汾酒对茅台的质疑不过是想还原历史事实,而现在汾酒则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正在联系其他白酒同行,下一步大家将联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国酒”商标能否独占

  汾酒集团法务部部长刘吉功表示,按照通常理解,“国酒”有这样的含义: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一国之内最好的酒。

  “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范围非常宽泛,包括葡萄酒、果酒等33个品类。尽管茅台生产的个别白酒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不能由此认定他们在葡萄酒、果酒等方面已达到‘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一国之内最好的酒’的水平。”柳静安表示,如果“国酒茅台”商标获得注册,无疑夸大了茅台的品质,会误导消费者。

  柳静安表示,酒类市场是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因此“国酒”商标不应被某一个酒企独占,否则将对其他名酒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贵州茅台此前曾多次向商标局提出过类似申请,均被依法驳回。”刘吉功称:“令人费解的是,此次申请却通过了初审,难道《商标法》没有法律效力了?”

  记者周一致电茅台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对方表示无法对“国酒茅台”商标一事作出回应,“这个事情跟企业没关系,国家怎么定,我们怎么办。”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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