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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的X20120416号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2)中国贸仲京字第015198号】。根据该通知,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其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由于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双方对上述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均有不同说法,因此该《协议》一直被认为是一份“神秘协议”。
加多宝发声明表示,这份《商标许可协议》有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且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已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
而广药方面则表示,对于本次鸿道集团所申请的签署日期为2003年5月2日的《商标许可协议》的仲裁,该《商标许可协议》涉嫌篡改或伪造,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广药集团相信世界排名前列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依规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
资料显示,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就红罐王老吉商标权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授权时限从2000年至2010年),2002年11月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授权时限延长至2013年),2003年6月再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延长至2020年)。如今后两份补充协议已被裁定无效。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2002年11月双方已经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将授权时限延长至2013年,为何又会在2003年5月再独立签一份《商标许可协议》?
羊城晚报记者曾就“神秘协议”的相关问题向国家商标局咨询,但得到的回复是只接受当事人咨询,不接受第三方咨询。(记者 陆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