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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小刮小蹭,赶紧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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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郑妍)昨天,记者从天津市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公安交管局和天津保监局共同出台《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车险事故,车主应自撤现场;因不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将被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截至今年7月份,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26.5万辆,高峰时段主要道路上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十分突出。市公安交管局和天津保监局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推行自行协商处理机制四年来的经验,制定出《办法》。

  《办法》规定,对于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以及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等四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办法》让当事人办理保险索赔环节更加简便,其中明确当事人自撤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由保险公司派出查勘定损人员,会同当事人对事故损失进行确定,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当事人无须到交警大队或快处中心处理。同时,根据各区县交通事故实际发案情况,在本市原有快处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东丽、北辰、华苑产业园区三家快处中心。为了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规定了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签署《协议书》后,因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其他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法》还规定,对应当自撤现场而未撤除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除现场,并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一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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