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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9日讯 30多万购买的奥迪车竟然是旧车,消费者巩先生一怒之下状告经销商双倍赔偿购车款62万,并赔偿购置车辆的其他费用8万余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该案,支持了巩先生的双倍赔偿请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巩先生2011年9月29日与大通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购买价值313 000元的奥迪A4汽车一辆。付款后,寰宇恒通公司2011年10月11日交车,同时交付一汽大众公司出具的《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保证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
但提车一周后,巩先生发现车辆右后门有重新喷漆及其他修补痕迹,右前门口底大边、右前叶子板上部边沿有磨砂感,右前门密封胶条破损,前中网有磨损痕迹,机箱盖右前角有两层漆痕迹,右前叶子板内有硬物戳打痕迹等多处瑕疵。后经评估鉴定机构鉴定和法院勘验,一致认定该车辆车况与新车不符。
巩先生认为大通公司在明知车辆为旧车并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却未予以明示,其行为已构成了欺诈,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大通公司称,公司交付的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即使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也不知情。大通公司根据一汽大众公司的要求,在销售之前对汽车的外部清洁情况如油漆、色差等其他问题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经法院审理查明,巩先生在诉至法院前曾与大通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大通公司销售主管人员曾承诺待下一批次奥迪车辆到货后为其更换整个车门,并赔偿部分款项。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存在差异才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不能视为“新车”,而大通公司存在故意隐瞒多处瑕疵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判决大通公司双倍赔偿购车款62万,并赔偿购置车辆的其他费用8万余元。 (宋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