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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售动迁房33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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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蔡顺国记者刘栋)受镇政府委托负责辖区居民动迁安置工作的李某,违反动迁安置规定,擅自将总面积达3500平方米的33套动迁房出售给不具备购买动迁房资格的居民,造成政府资金损失340余万元。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李某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5年初,浦东新区某镇实施宅基地置换动迁安置工作。李某被委派到镇属拆迁公司担任副经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当年12月,该镇村民张某涉及宅基地置换动迁安置,李某所在公司据规定安置给该户一套动迁房后,张某放弃购买部分动迁房面积,并领取购房余款及奖励费。至2007年4月,动迁户张某办理了入户手续,镇政府对张某全家的动迁安置结束。但在2009年8月,李某接受张某朋友要求给予张某再次购买动迁房的请托,在明知张某已不具备购买动迁房资格的情况下,为徇私情,违反动迁安置规定,擅自将由其管理的一套政府动迁房以动迁户安置优惠价格出售给张某。事后李某接受张某朋友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烟、酒等礼品。

  此后,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期间,陆续又有安置已结束的32户动迁村民,向李某提出要求购买数年前宅基地置换动迁安置中放弃购买部分的动迁房面积。其中既有通过李某朋友向其打招呼的,也有获悉他人再次购房信息后到李某处吵闹要求再次购房的。

  李某明知镇政府对该32户村民的动迁安置已全部结束,按规定他们已不具备购买动迁房资格,但李某仍擅自将由其管理的32套政府动迁房,以动迁户安置优惠价格出售给该3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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