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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特别是小投资者利益的所有金融活动必须集中在中央来实行严格监管;涉及能自我控制风险的少数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最好交给地方政府管,这部分不应涉及公众资金和小投资人资金。”在日前由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举办的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法律和监管问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表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应该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她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可以分成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上证所、深交所,第二层次是创业板,第三层次是股份代转让系统,第四层次则是区域性柜台市场。其中发展区域性柜台市场对于地方小企业获得股权融资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