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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被判支付1.7亿元 现金流雪上加霜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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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海龙(000677)公告,深圳发展银行与*ST海龙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等7案件受到法院裁定或与原告达成自愿协议。粗略计算,7案件涉及金额近1.7亿元,或给本已在经营上不堪重负的*ST海龙现金流雪上加霜。

  根据公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原告深圳发展银行与被告*ST海龙、海阳港务、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康源投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定*ST海龙偿还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476.21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原告*ST新农(600359)与被告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两个案件做出判决,判定新疆海龙支付*ST新农合计6156.72万元。

  新疆海龙和博莱特化纤均为*ST海龙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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