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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本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精算责任人。本人已恪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精算报告精算审核的职责,确认该报告的精算基础、精算方法和精算公式符合精算原理、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和精算标准,精算结果准确、合理。
特此声明。
精算责任人: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报告摘要
根据保监发[2009]50 号《关于做好2008 会计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和信息批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基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数据,对起保日期自2006 年7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的交强险业务进行保单年度精算评估。
保单年度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起保日期,将保单和赔案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
(一) 保单最终赔付率的发展趋势(见表1)
最终赔付率是衡量保单最终赔付成本与保费收入对应关系的系数。上表显示,交强险从开始实施起,其最终赔付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2009年达到最高点,2010年略有回落,2011年又出现反弹,并超过了2009年。影响最终赔付率的主要因素有出险频率、案均赔款以及单均保费。单均保费的变化、出险频率及案均赔款的变化均会造成赔付率的变化。
1、单均保费
2011年以前,交强险单均保费呈现逐渐下降趋势,2011年开始单均保费有企稳迹象。以前年度单均保费产生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到2008年2月费率下调和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其中费率浮动办法的实施对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单均保费的影响分别为-3.0%、-9.3%、-13.5%、-14.5%和-15.4%。
2、出险频率
交强险出险频率除了刚开始实施的2006年下半年较低外,其他各期交强险出险频率都比较平稳,2011年比2009年略微下降,但略高于2010年。
3、案均赔款
案均赔款在2008年2月交强险限额调整后,呈现逐渐上升趋势。
(二)2012年交强险赔付成本趋势分析
随着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以及零配件价格等维修成本的上升,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包括人伤、物损的赔付成本将会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随着新车销售的趋缓,交强险平均费率水平可能继续呈现下降的趋势;最后,交强险救助基金的提取使交强险费率充足率进一步下降。2012年交强险的保费充足性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三)精算方法
本报告对赔付趋势的判断主要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简称 "BF")法、赔付率法、案均赔款法等精算方法。
(四)评估结果的依据和局限性
报告采用的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完全依赖于公司目前业务经营数据,从目前来看,公司认为在评估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过程中还存在几个不确定性:如对交强险赔付规律的把握、对交强险赔付成本上升趋势的把握等。由于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的赔付情况可能与报告中评估结果有差异,报告中公司对交强险评估的结果是基于现有数据条件下的最佳估计。
附注: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精算报告》全文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和本公司网站(www.piccnet.com.cn)查阅。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