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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虽然已经立秋了,炎热在一些地方却仍然挥之不去。依据我国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的哪些高温权益应该得到维护呢?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分析说,依据新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还有必须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这些饮料。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个津贴要纳入到工资的总额,用人单位也不能以级别编制理由拒绝发放补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而在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的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措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
(记者孙莹)转自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