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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风投、PE?要不要纳入《基金法》?这个问题成了目前《基金法》修订的最大争议点。8月13日,25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不要将PE特别是VC不加区分地纳入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而应该为这个行业单独立法。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是此次25家联名上书协会中的一员,常务副会长王守仁是中国最早一批从事创业投资的人士,在这个行业已经摸爬滚打了20年。
谈到反对将PE和VC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原因,王守仁说,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领域,PE和VC的投资“标的”是还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则是公开发行的有价证券,此外两者的资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风险约束机制等也完全不同,如果纳入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就监管手段来看,可能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王守仁:PE的投资标的不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应该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范畴,他应该另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院长李爱民也认为,PE和VC的资金募集是指向那些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特定人群,而且也不涉及杠杆融资,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风险波及性,因此没有必要再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中。
李爱民:我们既不是政府的钱,也不是社会公众的钱,我们的钱来自于很少一部分的有钱人,这样的话我们任何的做法实际上不会对社会公众、某些行业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所以提出这样的一种所谓的监管完全没有必要。
PE和VC目前归发改委监管,但如果被纳入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那监管部门将变更为证监会。王守仁对此很纳闷儿——《证券投资基金法》只适用于监管二级市场,而PE和VC业务则集中在一级市场,证监会将如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