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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有报道称,江苏银行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违规提供给凭借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让后者在未与客户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查询了3.2万客户的信用报告,属于明显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而《办法》第三十一条则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而宜信是一家小微借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小额信贷助农平台服务等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企业,并非办法里提及的商业银行,所以江苏银行将3.2万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宜信属于违规行为。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经责令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对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依法给予江苏银行行政处罚。
江苏银行陷泄密门 擅自泄漏客户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