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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日前在港交所发布公告表示,将延迟向股东寄发收购尼克森公司通函。公告表示,原本要在8月13日前向股东寄发的收购通函将延迟至12月13日前发出。
根据规定,在收购公告后,中海油必须在15个营业日内,即8月13日前,将包括收购详细信息的通函寄发给公司股东。不过中海油的公告中称,由于财务及其他资料的准备需要时间,公司可能无法按期寄发该通函。通函将延迟至2012年12月13日前寄发。不过,因中海油集团握有中海油的绝对控股权,此次收购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今年7月23日,中海油宣布以溢价61%的151亿美元天价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7月27日,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SEC)宣布指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Well Advantage公司和另外一些在新加坡的不明账户在中海油收购尼克森交易中涉嫌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