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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掺假加油站一个“警告”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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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加油站违章建设,掺杂使假、短斤少两、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可使不得!昨日省商务厅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记者看到成品油经营企业无故不参加年检,成品油经营企业收购、违法违规参股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禁止”范围,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重拳打击掺杂使假短斤少两

  省商务厅运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各级商务、工商等部门,将对全省成品油市场开展专项整顿治理,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和行为,将重拳打击其中几大类行为:

  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各级商务、工商、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加油站(点)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油品质量不合格、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擅自改动加油机等情况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对违法所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再次违反规定者,该年度年检不予通过,商务部门依法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后,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此外,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的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点)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为违规和停业整顿的加油站(点)代销成品油。违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年检不予通过、或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处罚。

  参加加油站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的竞买人,需按照当地发布的“十二五”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事先到省辖市或直管县商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未取得预核准通知书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准其参加竞买,商务部门将不发放规划确认函。

  违法违规加油站将公开曝光

  各级商务、工商等部门将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商务、工商等部门除了日常的监督检查,还建立定期、不定期成品油市场巡查制度。每年适时开展对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对全省各类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公示抽检结果,严查成品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还将建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档案中将有企业经营、年检、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出资人、高管人员等相关信息,记录企业所有的信用行为。同时还将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系统“黑名单”制度,违法违规加油站(点)的名单将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曝光、“黄牌”警告、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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