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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协议令“王老吉”之争风云再起,广药质疑该协议真实性
广药和加多宝两大企业再度掀起第二轮“王老吉”商标争夺战。记者昨天获悉,广药集团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仲裁通知,该案是由加多宝方面提出申请,而仲裁的是第三份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集团表示,其与广药之间签订的第三份商标许可协议已获得权威机构公证,其真实性毋庸置疑。据加多宝方透露,不排除对广药集团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或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加多宝集团方面曾于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第三份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依据该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
据加多宝方面称,该第三份商标协议,不在此前的仲裁裁定范围内,具有独立有效性。“根据该《商标许可协议》,我司已于6月1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广药继续履行协议,停止违约行为,并于7月31日获受理。”
对于第三份协议,广药集团方面怀疑其为伪造,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2003年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该集团还向媒体指出:“如《商标许可协议》签署日期如鸿道集团所言,这时间节点正好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多次行贿行为发生期间,也是上述两份被裁定无效的补充协议签署期间。
为证明第三份协议的真实性,记者昨天获悉,加多宝集团已申请对该协议作了公证。据加多宝介绍,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为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且在2008、2009年期间,广药集团两次向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出示证明,证明该协议真实有效。
“一旦仲裁裁定该协议有效,广药需按协议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而广药此前授权王老吉大健康产业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的行为将造成对加多宝集团的严重侵权,加多宝集团将对此保留起诉权。”
“加多宝这么做无非是为了争取时间,拖延广药对加多宝侵权产品和经销商的打击。”广药代理律师许明表示。(记者/欧志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