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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离身存款没了喊冤 银行被判全责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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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的周先生银行卡未离身,2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一“口罩男”用20多张伪卡成功盗走周先生银行卡内资金。记者14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银行未能辨别伪造的银行卡,银行被判担全责,赔偿周先生2万元损失。

  2011年10月12日,东莞的周先生发现银行卡上账户余额少了2万元,而自己的银行卡却一直都在身上。周先生随后挂失银行卡,并拨打银行热线询问原因。后周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一直尚未侦破。周先生经与银行协商赔偿未果,遂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的2万元。

  银行方面认为,周先生提交的银行支取流水单证据材料,仅能证明其存款被取,无法证明系被盗,公安机关也尚未对此案作定论。同时,银行只对银行卡和密码进行识别,而对取款人是否是本人并无要求。“若周先生存款真是被盗,原因在于他对银行卡及密码保管不善,以致被不法分子所获,将存款盗走。”这家银行认为,损失因周先生自身过错而产生,应由其自行承担。

  银行方面在庭审中还表示,不清楚银行卡是否可以被复制,但自动柜员机不能识别伪造卡。

  法院的调查显示,周先生的账户于2011年10月12日凌晨2时44分36秒至当日凌晨2时48分03秒期间发生了五笔取现交易,交易地点均在市区银行网点的自动柜员机上。就在当天凌晨1时55分,银行的监控录像拍到一名戴口罩及墨镜、挎斜包的男子走近这台自动柜员机,先用一张纸片遮挡住自动柜员机正前方的摄像头,随后该名男子从挎包中掏出20余张“银行卡”进行取款。“口罩男”取款长达1个多小时,至当日凌晨3时6分。就在周先生的账户发生变动之前,“口罩男”插入自动柜员机的最后一张“银行卡”颜色为白色,而周先生办理的银行卡颜色为墨绿色。

  从监控录像中看,“口罩男”凭借银行卡及密码取款,当时周先生不在现场。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公安机关已侦破的同类案件,银行交付给周先生的磁条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被复制的技术可能。此外,“口罩男”的装束、行为及取款时间等符合第三人持复制的卡盗取存款案件的特征。且“口罩男”用的“银行卡”颜色与周先生的相异。因此,法院认定周先生的存款被第三人使用复制的伪造银行卡取走。

  法院认定,银行向周先生提供的银行卡不具有完整的防伪功能,提供的自动柜员机不具有识别伪造银行卡的功能,银行卡与取款机存在这些“缺点”,是造成周先生损失的原因,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常思雯、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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