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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伏项目将继续获电价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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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郑哲 记者 邹伟) 昨天,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主动引导医药产业发展、完善环境价格政策等十大方面。

  秸秆初加工有望享农用电价

  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许伟介绍,为解决农村秸秆就地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省物价局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进一步减轻加工成本。

  另一种可再生能源光伏产业的发展也将继续受到扶持。省物价局在对2009—2011年已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暂按原规定执行的基础上,还将对2012—2015年间新投产的非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生产供应廉价短缺药

  为促进廉价药、短缺药的生产和供应,省物价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促进廉价、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的意见,出台廉价、短缺药品遴选办法和目录,对目录内药品制定统一销售价格,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均执行统一销售价格,不再以价格的高低作为中标依据。

  逐步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行业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政策,省物价局还将制定《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将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由电力行业扩大到钢铁、水泥、石化、玻璃等重污染行业。对已安装脱硝设施并正常运行的发电企业燃煤发电机组提高上网电价,促使我省所有统调燃煤火电机组在2013年底前全部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同时,进一步完善扬尘排污费征收的有关政策措施,调整征收标准。研究制定柴油车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完善汽油车检测收费政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此外,《意见》的内容还包括:全力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努力减轻企业价费负担;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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