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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地税局获悉,四川各级地税系统正着手开展有关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开展征税试点做技术准备。一旦房产税在四川落地,存量房房产税有望随之铺开。
据了解,自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房产税扩大试点信号再次传来。有业内人士近日透露,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存量房房产税将被推出。近日,全国包括四川在内,已有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
据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郭洪麟介绍,“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或试点征税的非经营性消费房产,就是除用于经营的店面、商铺等之外,消费者购买多套住房所存起来的房量。存量房房产税除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也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限购是控制“买”,房产税是控制“卖”,“买”向“卖”的转变,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将对投资、投机型购房者有一定威慑作用,使房地产交易更为良性,更加市场化。
他同时解释,目前四川地税系统只是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并不意味着存量房房产税会马上在四川落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