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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贵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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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根据新管理办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在补助资金分配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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