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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保本月全面施行 个人月缴最低1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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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从8月开始全面实施。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城乡居保制度以“统筹城乡发展、制度平稳过渡”为原则,以新农保制度为政策框架,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将全市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原新农保的参保人统一并入城乡居保制度。据统计,本办法将使广州市236万城乡居民受惠,为此,政府每年需投入财政资金22亿元。

  根据《试行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分为7个档次,最低为10元/月,集体经济可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缴费补助给予相应补贴,也分为7个档次。各种缴费和补贴均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最高为310元/月。最终,参保人实际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和个人账户计发共同构成,最高可达531元/月。

  广州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中没有将重度残疾人列入资助参保的范围,而原新农保办法中却将重度残疾人列入了资助参保范围。为体现政策在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间的公平性,本办法将资助特困群体参保的范围扩大统一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

  为真正实现新旧制度并轨,也为了使原已参加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获得更高养老保险待遇的机会,广州市人社部门鼓励这类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的标准一次性趸缴不少于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本办法计发待遇,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作退款处理。

  据了解,《试行办法》出台,整合了全市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统筹城乡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彻底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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