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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房产税征收将扩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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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妙论热点话题

  整理:记者王雯倩

  实习生 黄健美

  近期,随着国务院楼市调控督查组工作的结束,以及“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消息的传出,房产税扩围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表示,将来房产税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寻租空间外,还可能对开发商已建而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以防止捂盘惜售。

  微博@贾康: 我不同意在我国可预见的历史时期内照搬“普遍征收”,试点及扩面都应只调节高端:豪宅和多套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微博@胡俞越: 房价没有降,反而要向房奴征收房产税,民众岂不更加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租不起房?岂不是雪上加霜!——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微博@王达内:“普遍征收”只是一种技术手段,目的是减少二三套房认定、征管成本,减少寻租空间。普遍征收后,必然会针对普通住房人出台“免税”、“返税”、“补贴”的配套政策。原则肯定是:不增加民众负担,但是过度消费多占资源者一定要付出成本。——中国房地产报新媒体主编

  微博@复旦陈云:房价恢复正常前,不应向普通居民(很多是房奴)征收房产税。有些人因果倒置,认为征收房产税后能降低房价,其实不然,高房价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房价恢复正常后征收的房产税,应该用于所在社区的教育、消防、治安等,而不应被国家财政拿走,房产税与社区环境的改善和谐互动,房产也能保值增值,人们才会乐意缴纳(这也是国外的通行做法)。收税,不过是为了“使用”,房产税服务于最基层小区的和谐,用得其所。——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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