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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价格战法律问题:某些电商可能不懂法律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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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刘俊海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为了进一步明确价格大战背后是否涉及法律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展开了对话。

  □对话

  记者:今年以来,电商之间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价格战,这是否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邱宝昌:目前电商价格战的情况与有关法律规定有所抵触,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及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刘俊海:这一轮的电商价格战看不出太多理性的成分,各方一味放狠话,目的就是为了占有更多市场份额,而消费者所得到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提高。某些电商可能是不太懂法律,居然放言“三年不要毛利”……这样的说法如果属实的话,那么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如果不实的话,那就是欺骗消费者。

  记者:每一轮的价格战都或多或少地会引发一些争议,对于这样的情况,如何进行规范?

  邱宝昌:此次电商价格战反映出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一些商业交易行为发展很快,应该积极应对,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持电商之间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应尽快出台电商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的原则和规则,用法律约束不公平竞争。

  刘俊海: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我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了《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这一条例将会对约束互联网的商业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包括哪些?

  刘俊海:作为专家组成员,我主要是提出自己的建议。我认为,条例应该致力于为网络零售业发展打造一个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在条例讨论的过程中,也对当前像淘宝这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重点进行了讨论,包括落实交易平台自身的监管责任等内容。而对于像京东这样的电商来说,由于其集销售平台和商家于一身,如果出现问题,对消费者的损害会更大,那么,对电商的监管应该更为严格。

  记者: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判断这几家公司是否违法,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由相关执法单位,比如说价格主管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来依法调查取证后方可作出判断。在有关法律尚未出台之前,有关部门是否还可以进一步有所作为?

  刘俊海: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是建立企业健康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希望监管部门尤其是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适时启动调查程序,对电商的一些过激行为和言论进行相关调查,纠正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政指导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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