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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表态:企业销售活动须守法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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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几大电商巨大“价格战”沸沸扬扬,16日,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强调,有关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开展销售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至于这场所谓的“价格战”是否违法,沈丹阳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额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这几个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判断。几家电子商务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是需要由相关执法单位,比如说价格主管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来依法调查取证后方可作出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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