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2年12月20日号左右,接到深圳电信客服电话。说有礼包赠送一部手机,一个平板电脑,和一个手机卡。我要预存1299的话费,月租39,包含免费通话时长及短信和流量。月最低返还话费33元,每月基本不用冲什么话费。我就同意了。但手机到后,我向10000号查询手机套餐,被告知返还的话费不能抵扣月租。也就是返还的话费要花掉,当月会清空,而月租要自己再充钱。我向电信投诉说,事关消费者的钱,为什么返还的话费不能抵扣月租不告诉我。电信回答说是因为我没有问。就此我想请教下消费者协会:作为主动打电话给客户推销产品的电信公司,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将自己的产品消费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我们又不是律师,我们没有问到,她是否就可以不说?我自己的话费不能抵扣我的月租,我的钱是我的钱吗?作为被动接受国家电信公司推销产品的消费者,出于对电信的信任,和自己法律知识的不足,应该怎么办呢?盼答!(注:因没有图片证据不能投诉,所以附件添加了个图标,该图标不是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