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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三星电子

投诉内容:
三星液晶电视的屏幕质量一直是投诉的焦点,我于2009年12月31日话费15000元购买了一台三定顶级的7系列LA52B750U1F的液晶电视,韩国原装液晶面板,在2012年12月7日,出现开机后屏幕不亮的故障,维修人员上门后经过对电视内插头简单清理,电视恢复正常,但在2013年2月12日,电视又出现同样故障,维修人员上门后不能判断具体故障,经电话问询后判断可能是液晶屏损坏,且已过质保期为由要我自己负担3200元的更换屏幕费用,且更换后只保证一个月。 首先,我不能接受屏幕损坏的解释,三星维修人员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是液晶屏损坏,只是认为可能是液晶屏损坏。 我们购买电视的时候,三星宣传的韩国原装液晶面板,原来也是这么不经看反复磋商三星售后服务,三星坚持认为已过质保期,不与免费更换。 且更换后的新液晶屏只保质一个月,这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希望315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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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反馈请联系315@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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