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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沧州市一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我们于2009年11月购买沧州嘉禾一方住宅指标,2011年年初签订由开发商单方拟定的格式购房合同,合同规定交房条件为经验收合格,交房期限为2012年10月31日,目前我小区不具备相应交房条件: 1 、未取得《竣工登记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2 、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但开发商强行交房,在不具备相关交房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规定违约金赔付日期至2013年1月21日,拒不向业主足额支付违约金。 且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违约金充抵物业费(物业费超标收取,拒不执行沧州市2013年最新标准) 我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态度蛮横,强调这是业内规则。我们也就嘉禾一方交房存在问题向沧州市住建部门反映,但一直未予合理答复。 我们要求违约金支付至小区取得《竣工登记备案表》为止。 值此3.15来临之际,希望能引起你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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