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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京东商城

投诉内容:
3月12日在京东商城看到有春雷行动大促销,一款标价为6690元的金条,随后下单购买,并详细填写收货信息,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订单提交后,17点18分订单跟踪已经显示到达配货站,等待扫描上车,次日早晨8点,订单更新为正在派送,并留有京东配送员手机以及当地投诉电话。 没想到在11点20分,接到配送员电话说京东通知他们不给派送,原因说是他们的系统出错,标价出现错误。就京东这样的单方面违约行为,我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在这一事件中消费者已经通过拍付的行为履行了合同义务,商家也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发货义务,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裁决。如果商家以标价错误为理由想取消订单,则需要充分举证获得裁决方(比如法院)认可,不能单方面决定。按照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已成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合同发货,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请央视315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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