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去向
投诉单位:南京聚丰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我于2013年3月15日汇款300元到南京聚丰公司买亚硫酸,答应三天后给货,直到现在(5月18日)没给货.我要求打款到公司帐户,对方不同意.只给我一个财务帐户,刘清华,卡号:62284810481880266973.汇款一星期内,可打通电话,过后一星期不接电话.希望大家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