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1年5月购买长虹40寸液晶电视,液晶屏在保修期内,前几天观看时发现有许多竖条,打售后电话,来人上门检查判断为内屏破裂并拍下照片,几天后长虹公司技术部门凭照片鉴定为外力所致,不予保修。其中有这样的鉴定语:以上机器据照片显示,屏表面有明显裂纹,很明显是外力所致。但实际上屏表面没有任何痕迹,上门人员拍下的是开机后无信号时在蓝色背景下显示出的内部裂纹。可见长虹的技术部门是多么的不专业和不负责任,这样的鉴定就是为了推卸责任。更可气的是,其售后部门提出的维修费用是四千多元,超过购买时整机价格,这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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