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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本人2012年12月购买了一部华为U9508手机,2013年7月手机出现故障,因购买时间不到1年,至华为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但被告知手机浸液,按华为规定属人为原因损坏,不予保修,后拨打华为服务电话4008308300咨询,也被告知不予保修。本人使用手机一向爱护,并无浸水的行为,经查国家手机三包法并无明确标注手机浸液属不予保修的规定,此规定属华为规定,打电话给12315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后该修理点打电话扔坚持其观点不予保修,工商部门说无执法权,只能协调。现在投诉无门,请问我该如何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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