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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索尼

投诉内容:
我在2009年7月购得索尼VGN-36H笔记本电脑,不到半年时间,2010年春节即因风扇问题于河北石家庄特约维修站进行过维修,半年后2010年秋因硬盘问题进行维修更换硬盘,后于2011年9月,2011年12月,2012年10月,2013年4月于天津索尼特约维修站共换过5次硬盘,导致我的重要数据丢失,造成极大的经济与精神损失,2013年7月,又因电源接口问题导致不能开机,索尼公司不仅拒绝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的条款(硬件问题维修2次以上应退换机)进行换新机服务,更以电源问题不在保修期内对此次维修进行收费,与索尼公司客服交流,经常以找技术人员咨询为由挂断电话并无后续回电,无法联系到负责人。 我认为如此频繁的问题证明这一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且频繁的拆装机维修必然导致电源接口的损耗,这些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况且硬盘更换导致的数据丢失,维修期间的等待与不便导致的各种事务延误都对我造成了极大地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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