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今年1月购买了清华同方锋锐U49F笔记本电脑,今年8月25日上午10点多我开机上了一会网,12点去吃饭,没关电脑,整个过程一直插着电脑适配器,吃完饭回到房间就闻到一股焦臭味,去开电脑已完全没得反应,焦臭味从电脑里面散发出来的,并且电脑很烫。当即就给清华同方售后打电话保修。由于我当时在的城市没有维修点,等到8月28日我拿到四川南充维修点,维修工程师拆机后说没有人为拆机痕迹,没有水渍,主板上一个元件烧了,工程师照相后发给同方总部鉴定。结果今天(9月3日)我收到回复说同方认定是人为损坏,不给于保修。随后我打电话到同方投诉,同方人员告诉我主板因为打雷、突然断电、电压不稳等等原因烧坏就是人为损坏,不给于保修。我想请问这是什么霸王条款,当天我那里没有突然停电、也没打雷,至于电压稳不稳,我完全不清楚,也不是我能控制的,一个买成几千元的电脑才用几个月就出问题,可恨的是厂家竟然还拿些莫须有的东西来推脱责任,难道我买个笔记本回来就因为怕电压不稳导致损坏就只能把它看到,不去用吗?清华同方这个条款也太强盗逻辑了吧。况且他们凭什么就认定是外部原因而不是他主板的质量问题呢?所以我强烈要求清华同方保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