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保险单号:2011 441602 s95 0150 22743
险种: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投保人、被保人名:杨某
保险额度:10万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我与被保人杨某关系为直系亲属母子关系,我母亲于2011年12月14日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祥福定期寿险,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湛江赤坎支公司办理。
投保人杨某于2013年03月03日因肝硬化全身衰竭去世,当时我未满18岁不能自己办理保险理赔,所以直到2013年08月13日才向中国人寿保险湛江霞山支公司递交理赔资料。
从递交日起一直到2013年10月08日共计56天时间未做理赔处理,一开始以为保险公司会在30天内自动赔付保险金额,但是直到9月15日也没有理赔结果并且也没有致电通知我理赔结果。于是我主动打电话联系020-95519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总部进行咨询,给出的答复是向霞山支公司核实,之后保险公司霞山支公司联系我约定时间在9月29日见面交代情况,当时与我做笔录的是中国人寿保险湛江霞山支公司理赔部的蔡文经理,当时他给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