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年10月在国美商场购买了一台夏普电视机。2013年9月份回家发现电机不能播放,报维修,国美方面给出是厂家直接上门维修。由于发票丢失,国美方面出了张《发票遗失证明》,第二天夏普维修人员上门,如果没有购买时的发票和保修卡是要收修理费的,他们上门维修是要收费的,根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如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有效证明该商品是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国美方面给出了证明,承认是在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者却要收500元费用。维修人员强行收取了40元上门费后,继续和国美协商。国美认为售后不是他们负责的相互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