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在2009年购买了东芝TOSHIBA 40寸液晶彩电,型号40ZF500C。在2013年就出现了花屏问题,由东芝上海技术服务中心(021-63527225)提供的维修人员(工号:0179)于2013年10月17日上门检测决定要更换屏后的电路,报价1870元。他同时提出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便宜7%(1739元)。我们坚持需要发票,并与2013年10月22日支付给他(1870元和50元上门费),他也开了收据(上门服务单号:1384782)并承诺发票将于一个星期后寄到我家。可是等了1个多星期,本来承诺的发票从来没有寄到我家。期间我们打了10多个电话讨要发票,可是得到的回复确是发票已经寄出去了,收没收到属于用户自己的问题。态度十分不佳,还一个劲的说你要投诉你来呀,我们不怕。如今已经2013年11月28日了,我还是没有收到发票。我有理由相信,维修中心在收据上承诺的修屏保修20个月也很有可能不了了之。
开发票这个行为既是给消费者的一个凭证也是向国家履行纳税的应尽义务。商家不开发票,既是对消费者缺乏诚信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偷税漏税一种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