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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浦发银行

投诉内容:
1、本人信用卡于2013年11月8日被人盗刷(信用卡在身上),两笔交易显示为中国东方航空股-快钱支付。本人于当日晚上拨打浦发银行客服电话进行说明并电话报警,随后到附近建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了卡片验证,并在银行客服人员引导下对信用卡进行了挂失,等待为时2个月左右的账单争议。 2、2013年11月12日,浦发银行将盗刷完成的两笔交易详情传真本人,本人已先后将持卡人声明、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复印件先后传真给浦发银行。 3、2013年11月19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工作所在地山东潍坊昌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并已受理。 4、本人于2013年11月25日将经侦大队报案受理证明等浦发银行所需资料按照要求全部传真浦发银行。 5、待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浦发银行一方再未主动与我进行联系,直至2014年1月5日,本人收到浦发信用卡电子账单,显示被盗刷的两笔交易包含在内,并附带两笔交易产生的高额利息,总计5370.73元。 6、目前账单争议还遥遥无期,漫长等待中,维权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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