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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青岛市勇丽美食城

投诉内容:
13年3月份到青岛市宁夏路勇丽美食城给孩子过百岁,预定五桌百岁宴,实际消费4桌(1588*4=6352元)。当班张主管(1301251****)执意要求按5桌结款(1588*5=7940元,酒水消费383元,总共刷卡结算8328元),并承诺预付费的一桌可后面过来就餐消费,并留有字条。 后面因为出差等因素,没有过去就餐。13年11月份过去酒店联系消费预付餐费的那一桌,酒店以原来的员工(当班的张主管)已离职,换人了、事情查不清楚为由,不好处理了。联系管理层周经理也是推诿扯皮,电话不接,不给处理! 按说你酒店给消费者写这么一个不明不白的字条,也是很不规范的,是有酒店自身的管理责任的!!酒店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消费者就这么不明不白1588元钱眼睁睁的打水漂了?当时发票也是没有开足,只开了3900元的发票,有4423元的发票没有开具。也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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