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出卖人:河北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河北威县县城自强路南侧:法人:张太平。我2012年9月购买隆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威县财富中心(大都汇)。单元楼一处,合同规定价格35万多元,2013年5月31日前交房,如果延期交房,从2013年5月31日的第二天起到交房之日至,开发商按日支付房款的万分之3违约金,可是经过多次催要至今我也没有得到1分违约金。2013年10月开发商在达不到交房条件,没有各种证书,并且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通知交房,我没收。现在我多次催告开发商,尽快交房无果,他们也不给明确交房日期。如果要房子,违约金就支付到2013年10月22日,免除2年物业费和2年取暖费,否则等着吧,没期限。要求按日支付违约金到现在,不交房违约金继续给一直到交房,给明确交房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