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是天津一个消费者,2013-01-18购买一只TISSOT 手表使用4个月后脱色,要求天津百货大楼履行维修义务但遭到拒绝,百货大楼出具一份“天津百货大楼钟表保修卡”上面“霸王条款”跟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相抵触,并且以人为损坏为借口拒绝维修。后到天津工商管理二所进行调解,天津工商二所要求百货大楼拿出手表合法销售证明,天津百货大楼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一直推委,后被追问无奈找来两家代理贸易公司提供所谓报关单据,但此关单存在明显问题为 起运国“中国” 装货港“中国境内”境内到达目的地“上海外高桥报税”,运输方式“保税区”;但是下面原产地却是“瑞士 331”,非常自相矛盾,难道起运国不该是“瑞士”吗,怎么会是“中国”。这与央视曝光的“达芬奇”家具案件十分类似,此产品根本就是在国内制造然后通过报关变成进口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