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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工作要点》解读

 

CCTV.com  2012年01月10日 11:1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  
[内容速览]  工作要点 科学发展观 知识产权文化 侵权判断 数据纠错 建设创新型 廉政文化 学术信息资源 体系化建设 专利代理条例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们国家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认真履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职能,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工作要点》,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要点解读如下。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专利审查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努力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的重要成果转化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力举措和强大动力,力促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工作要点]做好战略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络员制度,研究制定2009年度战略实施计划,明确战略实施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

  [工作要点]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与科技部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动制定和完善将专利纳入标准的政策。在需求最迫切的部分外向型行业推动实施“指南针”计划,帮助行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工作要点]加强对地方和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出台推进长三角地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开展区域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衔接研究,以农业、装备制造业为突破口,引导相关省区市开展区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开展地方战略实施试点工作和战略实施效果试评估工作。

  [工作要点]做好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工作方案,加大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海关保护、刑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力度。举办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发布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 

  [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我局战略实施工作。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局内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任务分工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专利战略和中介服务战略的实施工作。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

  答:在做好战略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关制度,办好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组织制定2009年年度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明确2009年战略实施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展战略项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维护好部委、地方、局内三个层面的战略信息沟通机制,编发战略实施《工作简报》和《工作动态》,加强战略信息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对外宣传力度。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与行业管理的相关部门合作,联合对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以了解各行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实际需求、所面临的问题及所具备的工作基础等,共同争取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支持,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试点工作。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指导地方和区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

  答: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开展知识产权政策与区域政策的基础研究,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指导并推动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引导各地方就区域经济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应用研究。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长三角区域、东北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指导长三角区域、中部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加强西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辅导工作。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展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方面有什么思路和措施?

  答:一是制定并推进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办好“4.26”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外商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发布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四是适时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研究,为决策提供实证支持。

  问:2009年如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实施工作?

  答:2009年是全面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关键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大力推进战略实施工作。一是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关工作。二是根据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三是落实《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推进计划》,切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证各项具体措施的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专利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力争尽早通过国务院的审议,并确保专利法在今年10月1日顺利实施。做好审查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改工作,制定侵权判定标准,保证专利法修改的重要条款在操作层面的进一步落实。认真做好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的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问: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如何开展的?修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答:为了确保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启动了修改专利法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为贯彻落实《立法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深入了解专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公布了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研究课题指南,列出了此次修订可能涉及的16项重点问题,就这些课题的研究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由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组成的21个课题组承担了这16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同年10月课题研究全部结题,共形成了21份共19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从2007年10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研究报告及其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就各专题分别召开研讨会。除课题组成员之外,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深入讨论课题组提出的修改方案。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3月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初稿。此后,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推敲,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前往北京、辽宁、山东、湖北、四川、浙江、福建、云南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在华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和归纳,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和完善,于2009年2月27日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审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做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工作,力争尽早通过国务院的审议。

  问:此次专利法实施条例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此次修改的建议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建议将现行细则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二,进一步完善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第三,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四,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的具体程序;第五,进一步完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第六,简化收费项目和程序,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第七,根据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作进一步细化规定;第八,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制度,增加有关鼓励专利权运用的规定;第九,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第十,进一步完善专利国际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

  问: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作出了哪些修改,如何保证这些修改的进一步落实?

  答: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完善了根据第四十八条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此外,根据《修订TRIPS协议议定书》,增加了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规定。

  为了确保专利法中有关强制许可修改内容的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报国务院审议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包括明确了术语的具体含义,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给予强制许可的具体操作程序等。但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可能对强制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强制许可的终止等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些具体操作规程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根据《修改TRIPS协议议定书》的规定,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进口或者出口药品的强制许可的,必须遵守一系列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这些内容目前是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对上述两个规章做适应性修改,以确保专利法有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修改内容的进一步落实。

  问:此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会侧重哪些方面?

  答:现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公布实施,对处理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所涉及的执法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也对部分实体内容进行了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在规范和统一专利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对更加规范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职能,增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并增加了有关专利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手段的规定。为此,需要依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适应性修改和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实施已有八年,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为及时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问:制定侵权判定标准的意义是什么?

  答:专利权的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侵权纠纷发生后,能否准确认定侵权并及时制止侵权是切实有效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方面。同时侵权判断的原则、方式等对于实现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意义重大。但是,由于体例和篇幅的限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不能对侵权判定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性规定。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依据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职能。经过多年的实践,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及时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侵权判断标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存在一些困惑,也出现了判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这一问题不仅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也妨碍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更好地发挥作用。

  为此,有必要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并总结国内二十多年来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制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

  问:审查指南及操作规程配套修改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为了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第三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8年11月启动了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确立了指南修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制定了周详的工作进度安排,组建了以审查指南修改领导组为核心,包括指南修改撰稿组、统稿组在内的工作机构。预计9月初完成指南修改工作,并将组织开展局内外宣讲。同时,为了在操作层面与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相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对审查操作规程进行动态修改。

  三、提高政策研究、统计分析、服务指导和行政执法能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工作要点]提高政策研究水平。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问题、金融危机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以及专利法实施25周年和我局建局30周年等主题,深入展开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启动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

  问:如何加强管理,提高政策研究水平?

  答:深入开展基于国情、局情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努力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研究水平,是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客观要求。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完善软科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研究能力和政策服务水平。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利法实施25周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局30周年等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将重点研究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问题、金融危机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等;更加重视研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经济、科技、文化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2009年,对2003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规程》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软科学立项、评审、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的管理水平。

  问:如何加强指导,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答:做好知识产权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情况,发现和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部署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有效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一是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的中心工作,定期下发政务信息工作要点;二是加强与地方的联系,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三是加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研究总结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防范金融危机的成功经验,及时反映影响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问题;四是开好年度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交流会,加强对政务信息员的培训;五是按季度通报各地、各单位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促进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工作要点]提高专利统计工作水平。对专利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建立更加科学的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强化衡量专利质量和价值的指标,引导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开展专利专项统计调查,促进经常性专利调查制度的形成,全面分析我国专利运用能力的现状和专利对经济的贡献作用。开展专利统计国际交流和数据交换业务,加大对统计数据交换成果的分析。

  问:如何进一步增强体现专利水平的评价指标的引导作用?

  答: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先研究后论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对体现专利水平的评价指标进行深入研究。与申请量和授权量相比,有效专利的数量更能体现专利的水平,更能反映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2007年,有效专利正式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年报》。为进一步增强有效专利的科学引导作用,经过与国家统计局协调,2009年2月26日,有效专利作为衡量专利水平的新指标首次列入《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标志着有效专利已经正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充分发挥有效专利指标的指引作用,将对提升全国各地专利水平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问:今年全国专利统计工作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一是对专利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建立能够评价区域专利质量、实力的统计指标体系;二是继续开展专利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我国市场和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能力状况,研究专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商品化、产业化提供统计支撑,逐渐推动形成经常性的专利调查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专利统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美日欧三边专利局的统计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专利大局专利统计方面的先进方法和经验,并尽可能多地搜集信息,深入分析,比较研究国内外专利工作发展动态,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工作要点]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深化知识产权工作合作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局与地方政府合作会商机制的条件、程序及内容。加大对城市和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在县级政府层面得到重视和加强。建立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指标统计上报制度,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绩效评估工作,注重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和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的能力建设。

  问:深化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印发《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的规定》,明确建立合作会商机制的条件、程序及内容等,推进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二是健全合作会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局内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三是建立通报和议事机制。适时召开局内合作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年度会议,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会商省份年度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征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会商省份下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座谈合作会商工作中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四是选择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份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通过合作会商机制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继续推进年度合作会商工作。

  问: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历史沿革是什么?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大中型城市开展“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工作,并已延续多年。1999年底,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适时启动了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中心任务的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此后几年中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参与试点的城市也随之不断增加。

  2004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更加深入地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几年来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启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又针对《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意见的函》(国知发管字[2005]57号),专门明确了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审批,确保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示范作用。并提出在已经开展的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启动了以提升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为着眼点,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为主要目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部分城市的宏观政策引导和具体工作指导。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130号),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专家评定工作,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期满,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城市进行筛选,确定若干“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推动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深化。

  问:目前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几个层次,都有多少个城市?

  答:几年来,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参与的城市逐渐增加,知识产权工作内容不断向纵深拓展,并已形成了试点、创建示范、示范三个鲜明层次。此项工作主要在全国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地级以上的大中型城市开展。目前,全国共有工作示范城市10个、示范创建市36个、试点城市49个。各试点示范城市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问: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影响力何在?

  答:城市是企业、技术、人才密集地区,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向的重点,加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意义重大。创新型城市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是创新基地和知识产权产生和运用地。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生产力特征,加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对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措施。其目的是使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城市的自主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从目前的效果看,这项措施有效地加强了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的有效运用,使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自主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促进形成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优势、优化地区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区域试点工作,将试点对象向基层延伸。以区域试点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加强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强化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区域试点工作的开展,辐射带动了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起到了“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作用。

  问:关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此项工作的申报与审批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必须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试点示范工作初步方案,相应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

  2.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试点示范城市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城市进行必要的考核,提出意见。

  3.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示范创建工作期限为两年,工作示范城市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评定。

  试点到期考核后申请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可进行新一期试点工作;到期考核后申请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城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可进入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序列。

  示范创建期满的城市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城市评定工作以对有关城市示范创建期间知识产权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主,并参考申报城市长期的知识产权工作状况。

  问:2009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具体包含哪些措施?

  答: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面,今年将加强政策研究与指导,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城市规模,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出台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暂定名),加强指导力度、丰富工作内容,从副省级、地级城市政府,国家级管委会层面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有序组织、全面做好到期25个示范创建城市验收考核工作;继续委托各省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做好30个试点城市的验收及申报审批工作。

  2.完善机制。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家顾问团,实施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特色推进项目,选择有影响力、有特色的重大项目,组织各地推进实施。

  3.突出亮点。做好第二届“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市长论坛的组织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扩大参会城市范围,适时邀请中央领导出席,邀请多位市长、国内外学者发表演讲,纵论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努力提升论坛的国际化的视野和更高的层次;增加前期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手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配套宣传,并在《人民日报》、《知识产权报》等媒体上开辟专版进行系列专题报道,强化论坛宣传效果。

  4.加强研究。积极开展“城市知识产权制度运用难点问题研究”,加强政策研究与指导。

  问: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今年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内容?

  答:2009年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出台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价指标,引导园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度和机制。二是联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暂定名),加大对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举办试点示范园区专利信息培训班,提高园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四是组织专家对试点期满的试点园区进行验收。

  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前的推进情况如何?2009年有何工作计划?

  答:200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20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申报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已经完成,最终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近期公布首批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名单,并对2009年的工程推进工作进行部署。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调研,总结、推广各地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县和强县评定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全面实施。

  [工作要点]加强对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重点推进企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专利交流工作站建设和业务开展,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问:2009年如何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

  答:一是要继续深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体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机制,着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把推进重点产业、企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在信息服务、预警分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二是要着力推进专利交流工作站的建设,不断深化专利交流工作。要在各地建立专利交流办公室,增设新一批专利交流工作站,建立健全专利交流工作站的运行机制和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要对部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的专利状况进行评估和认定,出台有利政策对所认定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精心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环境建设。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要利用既有的信息资源、平台和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工作要点]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处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着重改善执法条件,推进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和定期会诊机制等。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维护消费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指示与部署,切实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营造促进创新、吸引投资、促进贸易的市场环境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求。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处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着重改善执法条件,推进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和定期会诊机制等。

  问:“雷雨”“天网”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以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雷雨行动”和以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为重点的“天网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与提高执法水平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扩大宣传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巩固2008年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雷雨”“天网”专项行动。在“雷雨行动”中,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工作力度,加强集中检查、公开办案工作,尤其在“4?26”至“5?26”期间,要依法、公开、快速处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天网行动”中,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涉及专利的诈骗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探索提高专利执法能力与水平的方式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启动“5?26”工程,即选择部分省区市从2009年5月26日开始,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着重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推进执法协作,增强执法积极性、科学性,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建设?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选择一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教育机构和市场主体,作为专利保护的重点联系单位,开展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定期会诊机制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制。

  [工作要点]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平台建设和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为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提供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启动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工作。继续开展对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利技术分析和预警机制研究,及时发布专利预警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开发完成代理人考试网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序组织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提高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利文献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陈列馆、专利展示厅和专利文献馆建设,建好网络“专利文献咨询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检索、翻译和咨询服务。

  问:为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今后一段时期内在全国设立100个左右的国家级中心,指导支持省局在国家级中心之外的地级市和县级市设立中心。要求已经设立的中心要尽快运行起来,要落实人员、场地、办公设备,尽早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已经运行的中心要规范起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一段时间的中心要做出成绩来,针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树立维权援助工作的品牌形象。

  为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原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同设在地方知识产权局下的,可以整合开展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也可以实行分开运行的工作方式。

  问:开展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工作是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顺应战略措施要求,积极实现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其目的是鼓励和支持我国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促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升我国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

  答: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此需要根据当前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制定并出台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规划,明确专利代理行业建设的近期与远景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和机构审批制度,扩大和充实专利代理服务人才的后备力量。建立系统的专利代理行业的执业培训机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规范指导,加大培训的力度。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加快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规范、执业规则的制定工作。探索和形成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

  问: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进展如何?

  答:为确保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顺利、规范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围绕考试所开展的各项准备、组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具体包括:为便于考生复习和备考,尽快出版《2008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以及《2009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为便于各地考生就近参加考试,拟增加今年的考点城市的数量;尽快就考试时间、考点设置等考试事项发布公告,以便考生开始准备考试。

  问:建设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是什么,进展如何?

  答:为简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手续,进一步统一全国各考点考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准确率,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着手启动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制定完成了系统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项目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为保证2009年考试的有序顺利进行,同时满足系统的开发、测试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部分考点城市作为网上报名方式的试点城市,其他考点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问:如何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

  答: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需要抓好两个环境建设,即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硬环境是指人员机构、网络设施、硬件设备、数据资源、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软环境是指政策法规、观念意识、人才素质、服务机制、学术研究等。作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方面的软环境建设:不断强化全社会专利文献信息利用意识;加强专利文献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建立技术支持交流机制;加强学术研究。针对硬环境建设专利文献部门要做好对信息系统的文献数据资源支持。

  问:在加强专利文献公共服务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9年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提高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利文献信息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陈列馆、专利展示厅和专利文献馆建设,建好网络“专利文献咨询台”,为专利文献信息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性检索咨询服务。

  四、完善审查业务管理,加强审查业务研究,进一步提升专利审查综合能力

  [工作要点]逐步建立审查业务运行控制体系,推动审查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完善案源调配与统计分析系统、审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审查质量评价系统等,建立业务运行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配合中国电子检索系统和电子审批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审查流程操作程序进行配套改造。加强审查业务、人力资源、条件保障工作的相互衔接,保质保量完成2009年专利审查工作计划。

  [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审查业务研究。加强对影响和制约审查综合能力建设的长远性、战略性和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探索审查制度和方式改革途径,制定审查工作推进计划。拓展分领域审查策略研究,为提升审查综合能力提供支撑。提高学术研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整合学术研究资源,提高信息共享和成果利用水平。

  问:如何强化对于审查业务运行状况的监控?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审查业务运行中继续提高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审查业务运行控制体系。一是系统梳理审查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控制节点,确定相应的数据指标,形成更新及时、内容全面的审查业务控制指标体系。二是运行、完善案源调配与统计系统,实现案源的科学调配,做好审查业务管理过程的数据支持与服务,并探索建立审查业务运行预警机制。三是更加全面、精确地预测专利审查负荷的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审查人力等资源的精细配置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哪些方面加强审查流程管理?

  答:在审查流程管理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重点是基于中国电子检索系统和电子审批系统的上线运行,对相关审查流程进行适应性调整。一是根据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对审查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实践中与新系统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调整和完善,实现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审查实务操作与业务管理的平稳过渡。二是结合审查业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审查指南和操作规程的适应性修订。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哪些方面加强审查质量管理?

  答:在审查质量管理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局、部、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明晰三级质量管理的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模式,探索有效保障和改进审查质量的途径和方式。二是全面运行审查质量评价体系,科学监控内部审查质量,提高质量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水平。三是逐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代理机构之间的质量反馈机制,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反馈,开展审查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四是以提高审查一线的审查质量管理水平和审查质量意识为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查质量管理培训。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哪些方面加强审查业务研究?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业务研究工作将主要以立题规划和成果推广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前瞻性和实务性研究。目前,已确定了年内计划开展的7个专项课题,其中既包括探索审查制度方式改革等的战略规划研究,也包括有助于提升审查综合能力的实务研究。此外,审查业务研究还将继续针对审查实践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并加大对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提升其对审查实践的借鉴意义。同时,2009年还将大力推进学术信息交流平台二期建设,进一步整合学术信息资源,提高学术研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信息共享程度。

  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信息传播和信息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

  [工作要点]确保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的上线运行和新旧系统平稳切换,继续建设和完善电子审批系统的配套项目,保证系统对业务的全面有效支撑。做好中国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的局内试运行和公众平台建设,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建立数据保障机制,启动新增数据的入库和应用项目。启动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公众部分)项目建设。

  问: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该系统以代码化数据为基础,是一个集专利申请、流程管理、审查、公告、复审、无效、查询、管理、统计于一体的业务流程贯通的电子审批系统。系统建成后,将实现中国专利审批流程的一体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从而能够为社会公众用户和局内用户提供高水平的信息化支持和服务。

  问:怎样完成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的平稳切换?

  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电子审批系统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展大规模的数据迁移、系统联调、用户测试和上线试运行准备工作,预计在2009年6月,将进行新旧系统之间的切换,从而实现电子审批系统09年正式上线投入生产运行的目标。在切换之前做足做细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切换和过渡方案,全面考虑落实紧急预案,确保整个切换过程的平滑有序,以降低风险和尽可能减少对业务层面的影响。

  问:电子审批系统配套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今年在完成电子审批系统上线试运行目标的同时,还将继续进行与电子审批系统有密切关联的12个配套系统的建设,包括:纸质文件扫描系统、电子文档系统、电子出版系统、案源调配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收费系统、审查质量管理系统、EPCT系统、检索系统、专利质押/许可合同备案系统、复审无效口审多媒体记录系统、网上支付等;同时,为电子审批系统提供数据资源准备的数据代码化加工项目和数据清理整合项目也将按计划继续进行。通过上述配套项目的建设和完善,将有效地保证电子审批系统对于全流程代码化审查业务的支撑。

  问: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项目于2008年1月正式进入软件开发阶段,已经陆续完成了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软件编码等工作,目前系统正处于用户测试阶段,正在根据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系统进行修改和调优。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完成用户测试和培训工作,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建立数据保障机制,争取尽早实现系统的上线试运行。

  问: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公众部分)项目的建设背景是什么?

  答: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公众部分)项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之一。该项目将以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面向局内审查工作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项目为基础,面向社会公众,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加快开发适合我国检索方式与习惯的通用检索系统”要求。目前,该项目正处于用户需求整理阶段,计划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系统开发工作。

  [工作要点]加强对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和信息服务的整体规划。科学制定全国专利信息传播与服务整体规划,建立包括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地方专利信息网点在内的三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及一至两个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完成全国47个地方专利信息网点的建设。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广专利信息利用,提高科技人才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专利数据加工项目的管理,完善数据纠错机制。加强数据资源收集和管理,扩展我局馆藏资源。

  问: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和信息服务体系整体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人才队伍为支撑,以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目标,完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国专利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中介机构专利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专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利用,推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实现专利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的便捷有效共享,全面提升各区域、行业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问: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和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整体规划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整体规划拟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论部分,由指导思想、目的、实现阶段目标和建设原则构成。

  二是管理体制机制部分。厘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在专利信息资源传播和信息服务体系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运行机制。

  三是政策措施部分。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资源,根据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需求,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和数据资源保障。拓宽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渠道,吸引社会力量投资专利信息数据深度加工与增值服务,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专利信息服务的需要。根据专利信息服务的不同运营模式,规范相关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四是人才队伍建设部分。加强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和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重点及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制定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工作规划,完善全国专利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工作不断发展。按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09年将开始建设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及一至两个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并继续完成全国47个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网点中剩余9个网点的建设工作。同时,还将通过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和专利信息进高校等工作,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推广专利信息利用,提高科技人才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和利用率。

  问:2009年专利信息资源建设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加强专利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一是要加强数据加工项目的管理,尤其是加工质量的管理,完善数据纠错机制;二是要加强数据资源的收集和管理,使国家知识产权局馆藏的信息资源在国别、年代和种类上不断扩展;三是继续推进标准化工作,更加深入地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实现国际标准的本地化,逐步推动将国家知识产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内容渗入到国际标准中。

  问:加强专利信息数据资源收集和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答:积极努力,继续扩大我国专利信息资源的国别、年代和种类范围。加强专利数据标准管理,提高专利数据加工的质量。加强专利信息数据资源的协调管理,使之更便捷、高效地服务于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

  问:如何提高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利文献服务水平?

  答: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建立并完善全国专利文献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专利文献信息服务支持机制,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献信息公共服务宏观指导工作。

  以公益性服务为宗旨,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专利文献信息应用知识讲座和各种普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利用文献信息的意识。

  以贴近用户,贴近经济为指导,编制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分层次、模块化的涉及专利文献知识、检索技能、专利信息分析等内容的培训教材,同时着手建立相应的师资队伍;开展各类有针对性,面向不同受众的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专利文献信息应用水平。

  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法,切实加强对内对外宣传

  [工作要点]围绕中心任务,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好修订后的专利法及其相关法规实施的宣传工作。谋划好组织好建局30周年、专利法实施25周年宣传活动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实施“知识产权彩虹工程”,开展“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调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理论和教育体系的建立。

  [工作要点]做好知识产权外宣工作。有针对性地推出能够让外国公众入脑入心的系列宣传产品,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在境外举办大型知识产权交流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平台建设,拓展对外宣传窗口,完成我局政府网站英文版改版工作。加强与WIPO、WTO官方网站的联系与合作。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加强舆情监控,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宣传效果。

  问:如何围绕中心工作,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答: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按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要求,积极创新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使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上新水平。今年的宣传重点将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做好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实施的宣传工作,精心策划、组织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建局30周年和专利法实施25周年的各项宣传活动准备工作,启动并着手实施“知识产权文化推进工程”,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理论和教育体系的建立。

  问: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的外宣工作?

  答: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拓宽对外宣传平台,加强对外宣传力度。积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贸组织(WTO)官方网站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探索开展有影响并富有成效的对外宣传活动,努力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树立我国良好形象。

  七、加快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工作要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树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实施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答:全面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完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以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和完善竞争上岗工作,试行和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做好选送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工作,举办司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和任职培训班,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为提升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夯实基础;三是制定和实施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意见,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和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大培养年轻干部的力度;四是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个意见、三个法”试点工作;五是规范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做好司、处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工作。

  问:如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答: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公务员任用机制,贯彻落实职务任免、升降和调任规定,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非领导职务设置备案的动态机制;配合国家公务员局做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研试点工作。

  问: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2009年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推动聘用制度全面施行,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规范工作;继续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探索完善科学细化的绩效评估和领导班子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做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工作,建立健全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工作要点]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工作体制和管理办法,开展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评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家信息库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培养工作有哪些内容?

  答:2007年已选拔的首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已有多人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等相关高级培训班,有些还参加了挂职锻炼、软课题研究等工作,人才培养取得了较好成效,也为今后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了新鲜经验。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选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人选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人选培养需要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加强人选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完善人选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和人才库。

  问:第二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人才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情况如何?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2月12号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继续开展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是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加快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要。第二批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将主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管理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部门,有关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中组织推荐。推荐选拔工作将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为推荐单位,各单位将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拟定重点培养对象,组织人选推荐。“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第二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进入“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信息库。

  问: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2009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深入推动“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调动各方面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强局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八、提升合作层次,转变合作方式,进一步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际合作方面准备如何提升合作层次,转变合作方式,进一步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答:为更好地适应国际知识产权形势的发展需要,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第一,加强跟踪研究。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加强涉外统筹协调,服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强局建设,不断加强对国际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扩大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作用和影响。第二,继续保持和加强双边合作和区域合作。深化与世界各国的全方位、多层次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巩固和加强各种类型合作平台建设。增强同世界知识产权强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使中日韩三局合作更具实效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积极开拓新的合作关系,特别是与发展中大国的关系。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第三,转变合作方式,争取共同发展。巩固和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工作成果。有效利用各类援外基金,做好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外援和人员培训。

  九、加强预算编制和计划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略)

  十、加强后勤和基础保障,大力强化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略)

  十一、围绕重点,扎实推进党的建设

  [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我局《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权力行使的监督,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进行特邀监督员试点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涉及2009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中涉及2009年的主要任务有六项: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二是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其实施意见;三是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预告和审后通报制度,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四是加强巡视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巡视工作办法》,开展对直属单位的巡视试点工作;五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六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信访重要案件线索统一排查制度,加强对信访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落到实处;二、严明党的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五、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七、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八、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九、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问:2009年在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什么新举措?

  答:根据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在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内部监督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特邀监督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从政情况等实施外部监督,以此进一步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党风政风建设。

责编: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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