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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17: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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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1、问:2011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2、问:报名条件中的“理工科专业”和“同等学历”是如何界定的?

  答:允许报考的理工科专业范围是指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07—10类,具体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资格考试”一栏内的“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

  “同等学历”是指:通过自考、成教(全日制脱产、非全日制脱产的夜大、函授等)、电大、网络远程教育(部分属于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问:如何确定我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答:考生可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以确定自己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4、问:外语、中文、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等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外语、中文、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等专业不属于理工科专业,因此,不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5、问:与经济、管理等相关的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

  答:与经济、管理等相关的专业,如果颁发的相应的学位是理科或工科学位,则符合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否则,考生需要携带由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课程证明,由考点工作人员审查确定所学的专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

  6、问:报考条件中的工作证明有什么作用?工作证明中需要写明那些内容?

  答:2011年专利代理人资格报考条件之一是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工作证明的作用是证明你从事过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

  工作证明中需要写明你从事工作的单位、工作时间和种类等内容,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7、问:我从原单位辞职,目前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如何出具工作证明?

  答:如果你在原单位已经从事过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则可以只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两年,原单位加上新单位累计的工作时间满足两年以上,则需要提供分别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问:考生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其他材料来证明自己从事过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
答:如果考生能够提供相关的其他材料,例如劳动合同等来证明自己从事过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则可以视为提供了工作证明。

  9、问:大学期间在学校或校外兼职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是否满足报名中的工作条件的要求?

  答:报名条件中的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是指大学毕业后,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所从事的工作。因此,大学期间在学校或校外兼职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不满足报名中的工作条件的要求。

  10、问:提交的工作证明是否必须是2011年由单位出具的?

  答:工作证明的出具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能够证明满足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要求即可。考生可以提供去年或前年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来证明自己满足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二、报名事项

  1、问: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报名?

  答: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 2011年6月20日至7月3日。

  请考生注意,2011年网上报名的时间仅为2周,比2010年减少了2周(2010年的报名时间为4周)。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2、问: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哪些考点?

  答:2011年在全国18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景德镇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3、问: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有哪几种?

  答:2011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预约查验时间,在预约的查验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4、问:考生如何进行注册和报名?

  答:考生网上报名分为注册和报名两个步骤,考生应当先用身份证件信息进行注册,然后再进行报名。对于仅关注考试,还不准备报考的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注册,但是考生报名具有时间限制,只能在报名期间,即6月20日至7月3日。

  5、问:2009年、2010年已经在网上进行注册的考生,是否还需要注册?

  答:2009年、2010年已经进行网上注册的考生,不需要注册,只需要直接登录进行报名即可,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自动调出2009年或2010年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考生只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即可。

  6、问:注册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答:请各位考生注意,一定要使用自己的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因为注册的身份信息直接就是考试报名表的关键信息,这些关键信息在后面的报名和查验过程中无法进行修改。

  7、问:网上报名时需要填报或上传哪些材料?

  答:网上报名时,需要填报或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报名表需要报名时在网上自己进行填写,证件、证明和相片需要提前扫描(电子版相片不需要扫描),然后在报名时上传。

  8、问:2009年、2010年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生,今年如何进行报名?

  答:2009年、2010年只通过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生,今年在报名的时候,只需要报考没有通过的科目即可。在进行网上报名的时候,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会屏蔽往年已经通过的科目,自动选择没有通过的科目。

  9、问:2010年在某一考点报名并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2011年是否必须在同一考点进行报名?选择其他考点是否会影响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获得?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18个考点的任一个报名并参加考试,不是必须要到2010年选择的考点进行报名。选择其他考点也不会影响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获得。如果考生在今年的考试中通过了另一部分科目,则考生将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10、问:2011年报名的身份证件是否要求必须与2009年、2010年的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答:如果你2009年或2010年通过了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单科,则2011年报名的身份证件应当与2009年或2010年保持一致,否则在进行成绩计算时,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无法识别考生的有效单科成绩,会影响考生资格证的获得;如果目前没有法律知识或者代理实务单科有效成绩,则2011年报名时可以使用新的身份证件。

  使用新的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时,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无法自动调出考生往年的报名信息,考生需要重新填写和上传报名信息。

  11、问:已经注册的考生忘记注册密码了,如何找回?

  答:考生首先点击用户登录页面的密码找回按钮,然后输入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点击确认按钮,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就会自动将修改密码的链接发送到电子邮箱中。用户登录电子邮箱,进行密码修改的操作。

  三、查验

  1、问: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进行查验?

  答: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查验时间是:

  北京考点:2011年6月27日至7月22日;

  其他考点:2011年6月27日至7月15日。

  2、问:与2010年相比,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和查验时间有何变化?

  答:2010年报名和查验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而2011年的报名时间和查验时间共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6月26日,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但不开始进行查验工作。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7月3日,可以同时进行报名和查验;

  第三阶段:7月4日至7月22日(北京考点)、7月4日至7月15日(其他考点),不能进行报名,只能进行查验。

  考生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报名和查验时间。

  3、问:考生需要什么时间进行现场查验?

  答:考生在报名的时候,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要求考生选择查验时间,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来选择合适的现场查验时间。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当按照所选择的查验时间,到所选的考点进行查验。

  4、考生是否必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时间进行查验?

  答:考点会根据预约时间的报名人数来安排查验的时间和工作人员,因此,考生应当按照报名时预约的查验时间进行查验,以便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查验效率。

  5、问:选择采用网上报名加现场查验的报名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建议考生尽可能在查验期间的前期进行现场查验,尽量不要选择在查验的后期进行查验。因为根据往年的经验,查验期间后期查验的考生数量较多,有可能导致考生在现场查验时等候时间过长。

  6、问: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查验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答:对于2011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查验后,考点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工作证明原件。

  为了防止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不清晰,建议考生同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7、问:对于往年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查验时是否依然需要提交相关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答:对于2009年、2010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接受查验时,只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再提交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对于2008年以前(包括2008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由于目前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相应的个人信息和查验记录,因此,与对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的要求一样,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8、问:如果考生无法去查验现场进行查验,是否允许委托他人进行查验?委托他人查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为方便考生,减轻负担,2011年允许考生委托他人进行查验。考生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了需要提交考生的相关查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9、问:考生是否需要通过初审才能查验?

  答:初审是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以初步确定是否满足报名要求。考生初审通过以后,再去考点设置的查验现场进行查验。

  初审不是所有考点必须进行的一个步骤。考点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来设定是否需要对考生进行初审。考生可以登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以确认自己下一阶段需要的操作是等待初审还是直接进行查验。

  10、问:身份证件丢失,如何进行查验?

  答:考生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持临时身份证到查验现场进行查验。

  11、问:准考证主证和副证记载了哪些信息?有什么作用?

  答:准考证主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时核对考生信息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主证上记载考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考点知识产权局的公章。

  准考证副证是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并在指定座位上就坐的凭证。准考证副证上除考生基本信息外,还记载了考生的准考证号、考场号、考场信息以及考生须知。准考证副证必须与准考证主证以及身份证件一起使用。

  12、问:考生如何获得准考证主证与副证?

  答:准考证主证是在考生完成现场查验和交费以后,考点当场打印准考证主证,加盖考点知识产权局公章后发放给考生。

  准考证副证是考生于10月4日至11月4日期间,登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

  考生参加考试时,需要同时出示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因此,请考生注意保存自己的主证和副证,以免丢失影响考试。

  四、考试

  1、问: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答: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1月5日至6日举行。

  2、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哪些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5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5日下午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6日上午9∶00—13∶00。

  3、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用何种方式进行?

  答: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满分分别为150分、100分;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满分为150分。

  4、问: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携带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5、问:如果身份证件丢失,如何参加考试?

  答:考生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6、问:如果准考证主证或副证丢失,如何参加考试?

  答:如果准考证主证丢失,请及时联系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由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安排准考证主证的补办。

  如果准考证副证丢失,请及时登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五、成绩发布、录取

  1、问:如何确定合格分数线?

  答: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2、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如何发放?

  答: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发放。

  3、问:考生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答: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之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sipo.gov.cn)上发布有关信息并向各考点发放考试成绩单。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六、香港、澳门考生报名

  1、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何时报名?如何领取准考证?

  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除下述规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0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1)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7月3日;

  (2)报名方式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当于2011年11月4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2、问:香港、澳门考生是否必须选择广州考点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答:香港、澳门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除广州考点以外的其他考点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如果选择广州以外的其他考点,查验时间与普通考生相同,即北京考点查验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至7月22日,其他17个考点查验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至7月15日。

  七、其它

  1、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举办考前培训?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2、问: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用书包括哪些?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报名人员可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对于考试用书,考生可以咨询考点或知识产权出版社。

  3、问:考生如何查询与2011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的其他信息?

  答:考生可以登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即考生报名网站)查询相关的考试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政府网站查看相关的考试信息。

  4、问:各考点的联系方式?

  答: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如下:

  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马东辉、李葭

  电 话:010—66173160 010—66187557

  传 真:010—6618755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11层

  邮 编:100035

  政府网站:http://www.bjipo.gov.cn/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董加林、田雨春

  电 话:024—86916051

  传 真:024—8691605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邮 编:110032

  政府网站:http://www.lnipo.gov.cn/

  哈尔滨考点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苏向阳

  电 话:0451—82627634

  传 真:0451—8262763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

  邮 编:150001

  政府网站:http://www.hlipo.gov.cn/

  上海市考点

  承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郭立、张润壮、童伟宇

  电 话:021—52288200-311, 021—52288200-312, 021—61113735

  传 真:021—52285669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B楼十层

  邮 编:200040

  政府网站:http://www.sipa.gov.cn/

  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王培军

  电 话:025—84315559

  传 真:025—84315559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210094

  政府网站:http://www.jsip.gov.cn/

  合肥市考点

  承办单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郑红莺、许勇

  电 话:0551—2999910

  传 真:0551—2999912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和太湖路交叉口省政务大厦15楼1506室

  邮 编:230001

  政府网站:http://www.ahipo.gov.cn/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闫宏宇、郭伟杰、陈晓晶

  电 话:0591—87812159、0591—87812963 0591—87812130

  传 真:0591—8781751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政府网站:http://www.fjipo.gov.cn/

  景德镇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赵培钧、赖华

  电 话:0791—6206950、0791—6207581

  传 真:0791—6206950、0791—620758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7号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邮 编:330046

  政府网站:http://www.jxipo.gov.cn/

  济南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马梅花、宋洪韵

  电 话:0531—88198565 0531—66608873

  传 真:0531—88198565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邮 编:250014

  政府网站:http://www.sdpatent.gov.cn/

  郑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韩健民、刘蕾

  电 话:0371—65800685、0371—65977156

  传 真:0371—65978899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四号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

  邮 编:450003

  政府网站:http://www.hnpatent.gov.cn/

  武汉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马骏、蒋诞一

  电 话:027—87168519 027—87641661

  传 真:027—87641834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广八路8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邮 编:430072

  政府网站:http://www.hbipo.gov.cn/

  长沙市考点

  承办单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严文胜

  电 话:0731—88856516

  传 真:0731—8885651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邮 编:410006

  政府网站:http://www.hnipo.gov.cn/

  广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杨友东、赵飞

  电 话:020—87680843

  传 真:020—3766632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

  邮 编:510070

  政府网站:http://www.gdipo.gov.cn/

  重庆市考点

  承办单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徐卫、易洁

  电 话:023—67517071 023—67513797

  传 真:023—67517072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11楼

  邮 编:401147

  政府网站:http://www.cqipo.gov.cn

  昆明市考点

  承办单位: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刘松

  电 话:0871—3186485

  传 真:0871—3186485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

  邮 编:650051
 
  政府网站:http://www.ynipo.gov.cn

  西安市考点

  承办单位: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牛云清、上官敬东

  电 话:029—87294775

  传 真:029—87294334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邮 编:710006

  政府网站:http://www.snipo.gov.cn/

  兰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管士俊、张俊英

  电 话:0931—8732738 0931—8732980

  传 真:0931—8861539

  通讯地址:兰州市平凉路533号

  邮 编:730000
 
  政府网站:http://www.gsipo.gov.cn/

  乌鲁木齐市考点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史治勋

  电 话:0991—6123918

  传 真:0991—612392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15楼

  邮 编:830002

  政府网站:http://www.xjipo.gov.cn/

责任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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