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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不改征管机制 个税改革恐成空谈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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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消息:2011年6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和贸易经济研究在北京对外发布了其历时两年调研得出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下简称“报告”),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将对本次成果发布进行全程的网络直播。

    报告在探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与问题”这一问题时指出,现行的征管机制当中,若仅从当前我国财政收入的贡献度考虑,个税是一个“小税种”,征管部门对其采取选择性忽视的态度,有一定想合理因素在里面,所以,若想要使得个税改革政策的执行落到实处,征管机制必须同时配套的进行同步改革优化。

    数据显示,在中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整体规模偏小,离主体税种的地位还有不小的距离。2000年以来,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几项税收,合起来占到了整个税收收入的70-80%左右。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虽呈下降趋势,但依然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比在30%左右;企业所得税增长较快,是近年来的第二大税种,占比约为18%;营业税近几年趋增,其规模仅次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位与国内消费税相当。 因此,总体而言,个人所得税目前尚属“小”税种,2010年,其仅占税收收入6.6%,排到了国内消费税的后面。因此,从数量比较上来分析,可以肯定的是,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征管的重点是法人纳税人和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

    但随着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贡献度逐渐提高,也随着它所肩负的调节收入的分配功能日益重要,报告认为,税收征管机制亟待从以法人纳税人为重点的间接税征管机制向以法人、自然人并重,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的征管机制转型,尤其是要建立直接面向人数众多、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征管机制。这种转型,将为个人所得税向综合与分类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坚实的征管保障,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制改革也就是税收征管的改革。

责任编辑: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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