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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贵:税法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职能基本失效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4: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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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为会议致辞

    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消息:2011年6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和贸易经济研究在北京对外发布了其历时两年调研得出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下简称“报告”),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将对本次成果发布进行全程的网络直播。期间,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指出,个税立法一般来讲是三个基本功能,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目前这三种职能都没有很好地体现,其中,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这一条更是基本失去了建立的意义。

    以下为陈佳贵发言文字实录:

    陈佳贵:2011年到2012年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是由我们财贸所推出的年度系列报告,他们这个报告的特点就是每一年都选择一个财政领域的热点和重点问题,来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个报告。从编写这个报告以来,在社会上展现了比较好的影响。今年,他们推出的报告,题目是国人所得税改革,是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么一个方向,或者说方案,这个是他们推出以来,这是第九本了。这个题目我觉得很有异议,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功能,而且涉及到千家万户,甚至我们每一个家庭。据考证,个人所得税制度最早是由英国在1799年创立的,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但是新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确立的时间还是比较晚,过去因为我们国家是实行的国有制、公有制,所以个人收入是很有限的,所以也不存在,也没有那个必要来设立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项目。从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算起,到现在是31年的历史了,在这30年当中,个人所得税从开始实行到现在,为聚财、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应该说都发挥了不少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收入分配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呼声也随之高涨。所以它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热议、吸引眼球的焦点问题之一。第三次个人所得税的修订稿,前一段在网上公布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收集了20多万条意见,也就说明了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心。我当了八年的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届、第十一届,过去三年了,在这八年当中,这是第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我那天在发言中也讲,我说平均三年不到就修改一次,那就说明什么问题?说明这个所得税法不适应这个形势变化的要求了,我说这样修正下去也不严肃,一个法律两三年修改一次,实际上每次讨论的时候大家都提这个意见,这也说明了所得税法它存在一些弊病,不适应形势的要求。

    陈佳贵:就这个法本身来讲,原来立法,一般来讲是三个基本功能,现在都没有很好地体现。一般来讲,说这的所得税法除了是公民要纳税以外,还要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这一条怎么样呢?在这次调整,就是免征基数到3000块之前,我们的纳税面大概是28%,提交给人大审议的材料,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的材料是28%,就是28%的人纳税。如果再次调整到3000以后是多少?只有12%,在所有纳税对象当中只有12%的人纳税了。就这个12%现在也不满意,网上83%的人表示反对这3000的起征点。第二条出来以后,前天全国人大常委又讨论了一次,从讨论的情况来看,常委们多数,我认为是多数吧,我看了一下简报,也不满意,如果说再提高,大家提的方案很多,3500、4000,如果再提高,那就不是12%的问题了,可能10%、5%就有可能了,那这个第一条,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意义了,是很极少数人纳税,我们在那儿讨论,也议论了一下,说哪些人纳税?实际上12%里面,富裕阶层的人,我认为不会到2%,10%是什么呢?都是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就是这些人,这些人纳税。有的人说,网上征求那个意见83%,说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说好多人没有参与讨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我可以认真负责地讲,他不纳税的人肯定不参加讨论,参加讨论的人肯定是纳税的对象,这83%的人,肯定是纳税对象他才来发表意见,他不是,比如说起征点不到3000的,他去讲这个,他不会讲,他上什么网,跟他没关系,这是第一个功能,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已经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了。

    陈佳贵:第二个,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个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个人所得税增加财政收入。但是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入中的比重已经是很小了,没有多大,只占5%、6%这么一个比重了,这次要减,还要减。所以这个也没起什么作用,而且有很多常会讨论说我们现在是“两个比重”太低,居民占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低,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低,而且还在降,个人所得税搞多高,你这个要搞高了,不是就相反了吗?这也是一个问题,所以税收占的比重就很小。第三个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这个可能还起一点作用,还保留了一点作用,但是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即便是高收入,45%那一部分,有的常会讨论也有意见,所我们对这部分征税也是高了,而且跟世界比起来也高,而且现在有钱的人,好多人都转移了,都在往外跑了,说你再要征的话跑得更多了,所以这个东西也是一个问题。总之,我刚才讲的这两个意思,第一个,八年修订三次,包括我刚才说的三个理由,都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适应了,所以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大家各个方面,特别是专家学者、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推动个税制度的改革,来寻求一个比较好的改革的方案。但是这个改革,我认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那么容易的,这个因为确实涉及利益,和每一个人的利益,甚至家家户户的利益,而且也涉及了很多具体的问题,所以从96年第九个五年计划开始,就民主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配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今年的“十二五”纲要,又进一步明确了,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应该说这个方向是明确了。下一步就是怎么样去研究、讨论制度详细的方案,要进行很多的研究。所以个人所得税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从提出到现在,已经跨越了四个五年计划,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这个改革一直局限在分类税制的框架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还没有,不是取得实质性进展,我认为这还没起步呢,还在孕育阶段,还在研究阶段。

    陈佳贵:所以在“十二五”期间,我们怎么来去研究,提出一些方案,这既是实际部门,比如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他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同时也是我们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包括我们大学老师要来进行理论研究和操作应用研究,怎么样来出主意,想办法,因为我刚才讲这个改革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而且它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并不能够都完全达成共识,比如个人专项和综合相结合,这个方向是对了,但是现在很多都讲,这次讨论也提出了,是按家庭还是按个人呢?香港就是按家庭的。你说2000也好、3000也好,抚养比不一样,它实际上是不一样的。一个人如果收入三四千,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收入三四千,他要抚养好几个人,所以怎么样来解决这样一些问题?还有,像有些国家,好多东西是可以扣除的,很多东西是免税的。搞综合的,有的是个人申报的,有的谈到个人申报,我们国家这样一个信用比较差的情况下,到底怎么来操作?等等,实际上都遇到很多的问题。

    陈佳贵:所以就需要我们来进行研究,那么我们财贸所是一个历史比较悠久的研究所了,在财政问题、税收问题上的研究在全国应该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单位,而且在社会上产生很好的影响,他们应该说有超前意识,组织了力量来进行两年多的调研,当然这也是在一些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来进行的。研究了国外的经验,国外的做法,也结合我们革命的实际和以前实行所得税,这些年来的经验教训,完成了一个“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这样一个渐进式的改革方案,这至少它是一个靶子吧,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了这么一个东西,大家来对它提意见,来进行完善,那肯定比没有要强得多,而且也不一定局限我们财贸所一个方案,人家也会提出很多很多方案,最后方案也要进行比较。我可以认真地讲,我当了八年全国人大常委,两届了,有的人吹牛,哪一个方案是我提出来的,哪一个方案是我提出的,这都是乱说,最后一个法律的形成,不知是多少个人,多少个方案,最后形成的结果,不知修改多少次,要修改多少次,是不是?所以我们不怕方案多,不怕不同意见,有的意见经过分析对比,最后在这个基础上它形成一个条例,最后上升为法律,我想我们总是能够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来解决我们前进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也希望大家解放思想,大胆地来对他们的方案进行评头论足,不要怕他们提出反对意见,反对意见也是很好的意见,可以启发去进一步思考,去改进!

责任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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