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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家公司十年未现金分红 取消红利税呼声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6: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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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早报》报道:在中国证监会新主席郭树清就任后,首次“治市”药方便开给了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在强制分红新政已在拟IPO(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中实行后,市场预期证监会将出台“税改”新举措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从根本上治理上市公司“重融资、弱分红”的现象。

  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近10年以来(剔除今年上市IPO企业),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内未曾进行过一毛钱的现金分红。而粗略统计,这些“铁公鸡”10年间再融资金额则近400亿元。

  “铁公鸡”10年间增发融资近400亿元

  “在欧美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一家公司上市10年,居然一分钱的现金分红都没有出过,这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一券商大投行委员会资深董事说道。但这种情况在A股市场上不仅大面积地存在,而且还存在得非常“滋润”。

  Wind数据统计显示,173家上市已满10年的公司,居然在上市期间没有进行过一次现金分红。这些公司包括安信信托(600816)、保税科技(600794)、北海港(000582)、长城电工(600192)、大通燃气(000593)、多伦股份(600696)、工大高新(600701)、哈高科(600095)、海南海药(000566)等。

  虽然这些公司中大部分企业,10年的合计净利润为亏损,但是也有部分利润还算不错的上市公司,也始终未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如远兴能源(000683)、华业地产(600240)、正和股份(600759)和罗牛山(000735),10年累计净利润分别为10.74亿元、6.56亿元、4.77亿元和4.75亿元。

  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多年来在账面上一直是盈利企业,但在分红上却是铁公鸡一只?一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公司有盈利却不进行现金分红并非本性使然,“而是实在拿不出现钞给大家。原因很简单,利润是可以做出来的,现钞可不能用假币啊。”

  然而,虽然这些上市公司在10年里没有淘出过一分钱,但在融资市场上,却并没闲着。粗略统计可见,173家上市公司其间共进行了约400亿元的增发融资。

  到今年上半年,“铁公鸡”伫立A股而不倒的现象依然存在。W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A股现金分红总额418.2亿元,同时A股市场的融资总额为4212亿元,融资现金分红比为10.07倍。

  上市公司“越来越小气”

  历史数据可见,2001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483.06亿元,年度分红为429.74亿元,分红占比高达88.96%。而到了2010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了30635.50亿元,年度分红为4994.30亿元,分红占比下降至16.30%。除此以外,10年期间,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速也在逐年递增。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年度净利润从2001年的同比下降20.1%,到2010年有了38.91%的同比增幅。

  由此可见,伴随着A股上市公司队伍的逐年庞大,分红金额在10年间增加了10.62倍,但相比未分配利润62.42倍的增幅可见,上市公司实际上是越来越小气。同时,上市公司股东也未曾公平地分享到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而带来的现金“红利”。

  另外,数据统计可见,A股上市公司2010年股息率超过2010年底时1年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仅有183家。所谓股息率,是指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之比,是衡量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属于收益型股票的重要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上周三,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召开媒体通气会,特指要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比例。而首批实施该规则的拟IPO公司已陆续在申报稿中加入了强制分红条例,大多分红比例为利润的10%。

  “接下来,强制分红新政很可能会延续至已上市公司。”中信证券(600030)投资顾问孙宏廷说道。

  取消“红利税”呼声高

  事实证明,证监会已大刀阔斧地开始治理上市公司“重融资、弱分红”的现象。但摆在监管机构面前最大的一只“拦路虎”在于“红利税”。

  据了解,目前我国股票红利税执行的是20%减半征收,即10%。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所得的账面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而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市值就已经缩水。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并没有等额地到达投资者手中。

  红利税的征收,无疑弱化了对上市公司分红的约束,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盈利的要求,也助长了上市公司“无偿”融资的冲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已在上周三的媒体会上表示,证监会内部正在系统梳理和研究分红税收政策,以形成证监会的意见,去有关部门沟通和交流,来推动分红税收政策的合理化,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的积极性。

  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指出,《公司法》第75条就有鼓励分红的意思。“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出要求,可以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可以在资本市场重大动作(如收购兼并等)时设置要求,能够做的还是不少的。”

  专家建言取消红利税 鼓励现金分红

  一些专家学者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呼吁,上市公司要保持分红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东回报,不当只融资不分红的“铁公鸡”。应采取多方面配套措施,降低或取消红利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科学决定分红政策,增强红利分配透明度。这被市场理解为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的“第一把火”。

  证监会的改革措施得到投资者、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等的积极响应。上周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五家公司都细化了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承诺分红比例,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专家建议,为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积极性,应降低或取消红利税。投资者得到上市公司税后净利润分配,要按10%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重复征税。红利税只向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征收,机构和法人股东不用扣税,也违背税负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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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能否成为A股的“稳心针”

  从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到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细微的变化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得以明确和强化,被视为他烧的第一把火。

  事实上,以往三年的期限给了上市公司太多不分、缓分或少分股利的时限空间,如果某年度亏损,上市公司可以先用此前年份的利润或此后年份的利润先弥补亏损,还可以提取法定公积金甚至提取任意公积金等,使原本赢利年份的现金分红“石沉大海”,投资者在有限的投资时限里成为时间的“埋葬品”。

  可喜的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改变,每年度的现金分红将成为现实。

  从时间来看,11月9日似乎成了分水岭,之前的首发招股说明书中股利分配通常隐藏在数百页的说明书中并不显眼,11月9日之后,股利分配被列在了 “重大事项”提示之列。

  9日之后公布首发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的五家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均在前面的“重大事项”中突出了股利分配的信息,如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近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而之前的长沙三诺生物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股利分配的表述则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从某种意义而言,缩短现金分红时限是对投资者负责,更能督促上市公司有效经营和管理资产及利润。

  强化现金分红只是保护投资者回报的一小步而已,但在中国上市公司分红现状仍不理想的当前尤为重要。证监会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虽然比例有所上升,但每年仍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一个年度内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虽并不能改变市场的走势,但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无疑是A股的“稳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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